應付超速駕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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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局發言人今日(星期五)表示,政府將提出一套應付超速駕駛的建議,並將就建議內容諮詢有關團體,包括各個運輸行業,再決定如何展開下一步工作。

  該套建議將於一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而本月底的交通諮詢委員會會議亦會討論此事項。

  發言人指出,超速駕駛仍是本港一大問題,警方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方式對超速駕駛罪行提出的檢控,每年平均約有二十萬宗。在快速公路上超速駕駛罪行,一九九七年為三萬一千三十三宗,而一九九八年則達六萬三千四百五十四宗。

  他說:「因此,政府有需要考慮制訂一套應付超速駕駛的措施;這是運輸局《一九九八年施政方針》提及改善道路情況的計劃的一部分。」

  政府認為有需要檢討公路的速度限制,因為道路設計和建造技術推陳出新,同時車輛性能有所改善,本港一些道路的現行速度限制可能過低。

  目前市區大多數道路的速度限制為每小時五十公里;郊區和市區幹道為每小時七十或八十公里;快速公路則為每小時八十或一百公里。初步檢討結果顯示,部分道路的速度限制可予放寬。

  他說:「進行這項檢討的目的,是確保既能維持交通暢順,又可保障道路安全。」

  檢討亦包括評估現行罰則是否具有應有的阻嚇作用。發言人表示,現行記分制是在一九八二年訂定的,而最近一次調整定額罰款額則在一九九四年。

  他說:「在考慮修訂這些罰則時,政府已充份顧及到修訂後的制度應簡單及容易明白;有足夠阻嚇作用;以及罰則的輕重應與罪行的輕重相稱。」

  「隨著道路速度限制的放寬,及執法行動的改善,政府可以相應考慮採取更嚴格的罰則去加強對超速駕駛者的阻嚇作用。」

  除了加強執法行動外,政府會積極推行宣傳及教育工作,使市民進一步認識超速駕駛的危險。

  政府只會於在研究過各方面的意見後才會作最後定案。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