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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程介南議員的提問及署理運輸局局長何鑄明的答覆:
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甲)現時馬路的車速限制根據甚麼準則釐定; (乙)有否研究現時快速公路部分路段的車速限制是否偏低;若然,原因為何;及 (丙)會否對該等準則進行檢討,以達致道路安全及交通效率的平衡?
答覆:
主席女士:
道路的速度限制,是依法例規定的最高車速,不論何時,車輛的行駛速度都不可超過上述限制。《道路交通條例》第40條第(1)款規定,運輸署署長可就個別路段設定不同的速度限制,其他沒有特定速度限制的道路則採用每小時五十公里的限制。即使在一些道路速度限制定為每小時七十公里以上,《道路交通條例》第40條第(5)款規定,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和巴士在這些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限制,仍為每小時七十公里。
道路的速度限制,視乎該道路所屬的類別而定。市區大多數道路的速度限制為每小時五十公里;郊區的道路和市區主幹道路為每小時七十或八十公里;快速公路則為每小時八十或一百公里。
《運輸署規劃及設計手冊》載列釐定道路速度限制的準則。這些準則是根據國際認可的公路設計和工程標準訂定的,其中包括:
(甲)道路所屬類別,如幹道、主要幹路或鄉村道路等。 (乙)道路的幾何設計標準,如斜度、路線和闊度等。 (丙)路面特徵,例如鋪面材料的防滑程度和厚度。 (丁) 其他設計因素,如路旁出入口,分層道路交匯處,停車、泊車及上、落貨限制等。
當局會在所有新路通車後兩年內,檢討原先訂定的速度限制,此後每三至六年再行檢討。當局在考慮下列因素後,可能會把道路的速度限制調高或調低:
(甲)原先設計的行車速度; (乙)該道路發生意外的數目及意外的性質; (丙)在該道路上行駛車輛的實際平均速度; (丁)由道路環境轉變而可能引致的行人和車輛流量的改變;以及 (戊) 可能影響車輛速度和安全性能的汽車製造技術改進。
進行上述檢討的目的,是要確保既能維持交通�銇間A又可保障道路安全。
本港各條主要道路和快速公路現行的速度限制,附載於本答覆文本附件,供各位省覽。運輸局在《一九九八年運輸局施政方針》中指出,我們會採取多項措施,改善道路情況,方便使用道路人士。這些措施包括全面檢討各條主幹道路和快速公路的速度限制。首兩個階段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第三階段(即最後階段)預計會在一九九九年年中完成。初步檢討結果顯示,部分快速公路的速度限制可予放寬,以增加交通流量,這主要是因為汽車的設計和製造工程技術不斷進步,使新式汽車的制動器和轉向性能都有所改善。
政府會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交通諮詢委員會對檢討結果的意見。
附件
各條快速公路的現行速度限制 *************
現行時速限制 (公里) ******
九龍區 ***
西九龍公路 70/80 觀塘繞道 80
港島區 ***
東區走廊 70
新界東區 ****
沙田路 80 吐露港公路 80/100 粉嶺公路 80/100 沙田圍路(高架段) 80 大老山公路 80 馬鞍山路(部分) 80 大埔公路 - 沙田段 80
新界西區 ****
荃灣路 70 屯門公路 70 青葵公路 80 長青公路 80 青衣西北交匯處 80 青嶼幹線 80 北大嶼山公路 100 元朗公路 70 新田公路 70/80/100 三號幹線元朗引道 80/100 汀九橋 80
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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