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健身中心的發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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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道﹐最近一名市民在私營健身會所進行跑步練習10分鐘後﹐懷疑心臟病發逝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a) 現時全港置有健身設備的私營會所或健身中心(以下統稱 "健身中心")數目為何;是否知悉該等健身中心現時所聘用的健身教練總數及當中曾接受專業訓練的人數﹔

(b) 現時有否法例規定擔任健身教練的人士必須受過專業訓練﹔若否﹐當局有否計劃制定有關法例﹔及

(c) 是否知悉﹐現時有替新會員進行體格檢查的健身中心數目佔全港健身中心總數的比率為何﹔及該等檢查所包括的項目﹔以及當局會否考慮制定法例規定健身中心必須為新會員進行體格檢查﹖

答覆:

主席女士:

(a) 全港私營會所(無論有沒有附設健身中心)的發牌事宜乃由民政事務總署屬下牌照事務處執行。現時全港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獲發牌而設有健身設備的私營會所或健身中心的數目為46間。上述的發牌制度﹐主要是監管有關會所建築物的安全及消防設施。因此﹐我們並沒有這類會所現時聘用的健身教練總數和當中曾接受專業訓練的人數的資料。

(b) 政府現時並沒有法例規定健身教練須接受專業訓練。政府認識到近日附設有健身中心的會所數目有上升趨勢﹐我們會留意有關健身中心的情況﹐若有需要我們會研究應否制定有關法例以作監管。

中國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屬下之香港體適能總會是負責培訓本地健身教練的機構。該會提供多種訓練課程(包括健體舞﹐器械健體﹐水中健體及老人健體)予健身教練。經該會訓練及通過考核的人士﹐可算是合格健身教練﹐目前約有一千名。

(c) 我們知悉﹐有部份私營健身中心會為新會員進行體格檢查﹐檢查項目包括量度身高、體重、血壓、脂肪和心跳率等。但基於上述(a)項的理由﹐以及健身中心無須向政府報告有沒有為新會員提供體格檢驗﹐我們並沒有為新會員進行體格檢查的健身中心的數目﹐及此等中心佔全港健身中心總數的比率的資料。

我曾就此問題諮詢衛生福利局局長及衛生署署長﹐她們的意見是凡參加運動的人士﹐應憑自己的判斷和請教醫生﹐以決定是否適宜進行有關運動。醫生一般的忠告是﹕不常運動的人士﹐在參加任何劇烈運動訓練計劃之前﹐都應該先請教醫生。而身體健康有問題的人士﹐在進行任何運動之前都應該先請教醫生。政府在現階段未有考慮制定法例規定健身中心必須為新會員進行體格檢查。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