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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星期五)日拘捕一名男子,他涉嫌向四間公司勒索共二千五百萬元。
去年(一九九八)十一月二十三日至十二月八日間,四間公司共收到五封信件,要求他們把五百萬至一千萬元不等的款項存入一銀行戶口,否則將有炸彈放置在這些公司內。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接報後進行了個多月的深入調查,於今日在黃大仙展開行動拘捕了一名五十歲男子,懷疑他與一連串的勒索案件有關。
初步調查發現該男子較早前曾向高利貸集團借款約一萬元,由於他未能全數償還款項,他稍後受到負責收數的人士多番滋擾。
他對高利貸集團的收款方式感到十分不滿,因而向四間公司發出恐嚇信,要求他們把款項存入屬於該高利貸集團的一個銀行戶口。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不幸成為非法行為的受害人,都應向警方報告尋求協助,而不應試圖以不法手段自己解決問題。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二百一十章二十三條,任何人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的要求,不論他自己將會獲益與否,都屬干犯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
案件正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跟進。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完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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