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產品「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執行細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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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今日(星期四)公布,根據《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有關「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規定的若干執行細節。

  該署就「水貨」電氣產品進口商最近所關注的問題,與新近成立的香港平衡進出口電業商會舉行多次會議,繼而落實口述安排。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強調:「我們已仔細考慮業界所關注的問題,在無損保障消費者安全的大原則下,訂定有關的安排。」

  根據《電氣產品(安全)規例》,任何家庭電氣產品在供應市場銷售前,必須獲簽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該證明書可以有不同形式,例如:由認可核證團體或測試團體簽發的證明書或由製造商簽發的符合標準聲明。

  「水貨」電氣產品進口商最關注的是由於他們的電氣產品並非透過製造商授權之代理商進口,故難以取得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

  發言人說:「這些由『水貨』商入口的產品大部分是一百一十伏特影音產品,不能直接接駁香港二百二十伏特的供電系統。若不適當地使用這些產品,可能引致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因此,規例規定這些一百一十伏特的電氣產品必須貼上警告標籤,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安全要素。」

  他解釋說:「然而,在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規定方面,政府認為倘若本地進口商入口一些其設計並不適合以本地供電電壓操作的『水貨』電氣產品,在信納電氣產品已進行適當測試,證明符合海外安全標準,而有關證明書又可以根查,並且具備由海外出口商、國家核證團體或海外機構簽發的證明文件,作為簽發聲明的依據的情況下,自行向本地批發商和零售商簽發符合標準聲明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至於適合以二百二十伏特操作的「水貨」電氣產品,進口商或代理商必須以適當的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作為聲明的依據,以證明電氣產品符合訂明的安全規格,並能配合本地的供電系統。

  發言人說:「這些證明書可由認可核證團體安排簽發,有關團體查證電氣產品是否已進行測試,以及獲有關海外核證團體/海外機構簽發證明書,並會進行核證測試,以核實這些電氣產品是否與本地供電系統琣X。」

  他表示:「我們亦決定靈活處理有關二手電氣產品供應商無法找到有關產品原本的『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問題。」

  供應商務求必須盡一切努力備存有關文件,以證明他們提供的電氣產品是二手產品。他們在向消費者供應二手電氣產品前,必須安排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或富經驗的電業工匠等合資格人員,進行所需測試,以證明有關產品的安全狀況。

  發言人說:「我們在諮詢業界後,現正就二手電氣產品的測試及領取證明書制定合適指引。」

  至於在本地裝嵌的個人電腦,供應商亦可安排由審定的實驗室為他們供應的電腦進行型號測試,測試涵蓋同一牌子同類型號,但包括多個不同組件組合的電腦。

  然而,發言人提醒供應商,必須確保他們所供應電腦的相關組件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而電腦是安全地接駁及裝配。

  發言人強調:「實施《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旨在保障市民免受不合乎標準的家庭電氣產品可能導致的危險,並非禁止在本港供應『水貨』電氣產品。」

  以上的過渡安排將於有關「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規定實施後一年再作檢討。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會與各有關的商會保持聯絡,確保《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能順利實施。然而,我們亦呼籲所有電氣產品供應商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和盡一切努力,確保他們供應的產品符合規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政府準備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下旬在憲報刊登《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的餘下條款(即有關「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部分),以便該等條款在一九九九年二月生效。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