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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說:「一項幫助私人發展商加快建屋時間,從而盡早發出樓宇入伙紙的全港性計劃,將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按照該項計劃,發展商可選擇聘用合資格的承建商進行下列部分或全部在其地段範圍以外而與發展計劃有關的工務工程。
(甲) 接駁公共排水/排污系統;
(乙) 接駁供水系統;以及
(丙) 建造車輛的出入口通道及維修損毀的行人徑。
發言人說:「這些工務工程一向是由相關的工務部門如:渠務署、水務署和路政署負責。」
參與該計劃的發展商可以由認可人士代表,將需負責根據既定標準監督地盤工程。
完工後,有關部門將會進行技術審核,確保工程質素達到政府的標準。
政府於今年八月完成有關試驗計劃,以研究這項具彈性安排的成效,並於試驗計劃後,進行全面評估。
結果顯示該計劃可幫助發展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及改善有關物業發展計劃的統籌和整體的進度計劃,因而縮減建築時間。
發言人說:「我們參考過一些參與試驗計劃的工程,發現獲發入伙紙的時間提早達一至三個月。」
他補充說:「發展商亦可透過該計劃盡早維修因建造工程而損毀的行人徑,以恢復原貌。」
發言人指出:「政府仔細考慮在試驗期內從認可人士和發展商獲得的回應,已簡化有關程序,藉此鼓勵發展商參與。」
他說:「此外,有關部門會全力支持該計劃,在承諾的期限內發出施工的許可証。」
任何有關該計劃的查詢,可致電工務局(電話:二八四八 六二七八)。
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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