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租金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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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局發言人今日(星期六)說:「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一及第二部實施的租金管制,將如期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撤銷。」

  現行的租金管制法例,即《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於一九七三年制定。該條例適用於少數戰前住宅處所租約,以及一些在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九日前建成,並於一九八三年六月十日前簽訂租約的戰後住宅處所。現時本港約有一萬五千個此類單位租約﹝約一萬八千戶﹞,佔所有私人住宅處所只約百分之一。

  發言人說:「逐步撤銷租金管制是政府長久以來的政策。一九九三年,立法局通過法例,建立機制以期逐步調整受管制租金至市值水平。這個分階段地調整租金的計劃一直運作良好,租金亦因此得以隨時間慢慢增加。受租金管制的住宅租客現時平均繳交百分之九十的市值租金。隨著住宅處所租金於過去一年逐步下調,市值租金與受管制的租金差距已經拉近。撤銷管制將不會對有關租客構成太多不良的影響。」

  「撤銷租金管制後,百分之七十的租約將不會在一九九九年面對租金的增加,因其租金已於今年調整,或這些租客現時已繳交市值租金。約有百分之二十五的租客因租約到期而面對平均少於現時租金百分之十的增幅。這些租戶將繼續享有租住權的保障。」

  受租金管制樓宇的租金在過去數十年來一直人為地被壓抑在一個低水平,這無疑是損害了業主的利益。對於那些舊樓業主尤為不公平,因為他們的樓宇隨著樓齡的增加,需要保養其樓宇以達至有關屋宇、防火及維修標準的要求更為殷切。

  以今時今日的眼光來看,租金管制在過去多年來是隨意及人為地以樓齡或以租約簽訂生效的日期,使用在一小撮租客身上,而沒有依據這些租客的財政狀況。這個特別的安排已造成一個不平等的現象,因為其他大部分租住私人樓宇的租客均要繳付市值租金。

  發言人重申:「撤銷租金管制是配合政府長久以來的政策,亦反映以往立法會要撤除這個不平等和扭曲自由市場情況的決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