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離港公幹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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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丁午壽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使用公帑離港公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於過去的12個月公務員用於公幹的機票開支為何,以及該筆開支佔離港公幹整體開支的百分比為何;

  (二) 每個政策局及部門於過去的12個月用於離港公幹的開支為何;

  (三) 於過去的12個月哪10個政策局或部門的離港公幹開支為最高;

  (四) 是否知悉各個法定公共機構例如香港貿易發展局、香港旅遊協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等在離港公幹方面的開支;若然,詳情為何;及

  (五) 當局是否知悉上文(四)項所述的法定公共機構有否類似政府提供給公務員在選擇航空公司及航線方面的指引?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政府的會計及財務資料系統,與離港公幹有關的費用均作為單一開支項目記帳,而不再分為機票、膳宿津貼、機場稅等細項開支。由於機票開支沒有獨立數字顯示,我們不能透過會計及財務資料系統獲得數據,以回答問題的(一)部。我們要動用大量人手翻查所有政策局和部門過去12個月在離港公幹開支方面的紀錄,才可提供答案。這個做法會很費時失事,因此我們不建議這樣做。

  至於問題的(二)及(三)部,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八年十月的

12個月內,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會計及財務資料系統內列為離港公幹的開支,現按數額由多至少表列(見附表)。會計及財務資料系統顯示沒有這類開支的政策局及部門則不列入。

  關於問題的(四)及(五)部,我想指出,法定公共機構各自管理其財政事宜。我們沒有這些機構在離港公幹開支方面的資料。至於這些機構本身有否釐定有關離港公幹時選擇航空公司及航線的指引,我們也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