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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三個月,先後有兩名大專學生的家長按「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時,因漏報資料被法庭定罪。
一名在一九九七/九八學年在中文大學就讀三年級的男學生,曾先後在九五/九六以及九六/九七學年遞交「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後來學生資助辦事處發覺他的父母在過去兩年申請時漏報多個銀行戶口,涉款達數十萬元之多,最後決定將該案交由警方處理。案件在今年九月十六日於荃灣裁判法院審結。申請學生的父親承認兩項「偽造帳目」控罪,被法庭判處擔任義工服務一百四十小時。
另外一案涉及一位在九七/九八年在城市大學就讀二年級的女學生。學生資助辦事處在處理她該學年的申請時,發覺去年她的申請漏報了父母的三個銀行戶口,涉款共五十萬元,故此亦將該案送交警方處理。案件在今年十一月五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結。申請學生的父親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的罪名,違反盜竊條例。被告認罪,被判入獄三個月但獲緩刑以及罰款三千元。
學生資助辦事處就以上兩宗案件忠告學生及其家長,在按「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時,要確保所填報的資料齊備及真確。如漏報資料,無論是蓄意或是疏忽所致,也有可能會被警方檢控。根據過去經驗,漏報的資料多數有關家長所擁有的股票及銀行定期及外幣戶口。因此,申請人今後在填寫申請表格時,要特別留意申報這類流動資產。
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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