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落馬洲河套地 

************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所作提問及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劉勵超的答覆:

問題:

  治理深圳河工程完成後,新舊河道在皇崗與落馬洲兩個口岸之間將形成一個面積約一平方公里的河套區。據報道,深圳市政府於1997年初把該地段業權轉讓給深業集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兩地政府曾否有協議,深圳市政府在轉讓該幅土地的業權前會與特區政府磋商;該幅土地的業權是否可在香港登記;當局有否評估業權變更對該幅土地的發展的影響;

(b) 特區政府在該幅土地上可行使的管理權所包括的細項為何;兩地政府關於該幅土地日後的發展的合作機制為何;及

(c) 在該地發生的罪案是否將以香港法例處理?

答覆:

主席:

(a) 香港特區政府與深圳市政府並無任何協議就落馬洲河套地的業權轉讓進行事前磋商。我們現正向中央人民政府澄清有關該幅土地業權的事宜。落馬洲河套地屬於邊境禁區,政府目前未有制訂有關該地的發展計劃,故此不存在有否評估所謂「業權變更」對發展該幅土地的影響。

(b) 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特區政府和內地當局未就如何設立合作機制來發展這幅土地達成任何協議。

(c) 由於落馬洲河套地位於特區範圍內,假若該地發生罪案,將會依照香港特區的法律辦理。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