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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發放: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應立法會壎籵が委員會的邀請出席今早的會議,由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向立法會議員說明委員會就運作以來得到的經驗、心得和遇到的困難,希望能提供一個檢討方向。
條例宗旨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宗旨非常簡單明確:
一.禁止人體器官作商業買賣;
二.在有限度地符合法例所特定的條件下才能進行非血親關係人士間的人體器官移植手術。
運作困難
可是,在執行一個如此簡單明確的宗旨時,委員會遇到不少困難,主要分三大方面,包括:
一.由醫生確立血親關係; 二.對委員會的職能及權力有所誤解;以及 三.不涉及威迫利誘及商業交易的信納準則。
由醫生確立血親關係
條例在結構上將審批一分為二,凡涉及血親關係的申請以至應否做移植手術全權交給醫生負責,而凡非血親關係的申請,就交給一個獨立於醫生和病人以外的委員會負責。
將確定血親關係以至決定應該做移植手術的權力,交給主診醫生是正確的做法,因為醫生是經過訓練考取到執業資格的專家,他們有專業的能力做出最合適的判斷來治療病人,亦因此社會願意將這個權力交給醫生。但是若果其後發現有關的器官捐贈是涉及金錢交易或威逼利誘,負責的醫生就會面對被起訴的可能,甚至有被吊銷執業資格的風險。
在法例的規範下,醫生若未能確定有關人士是否具有血親關係,器官捐贈是否不涉及金錢利益,他們唯一可做的,就是將申請列為非血親關係處理,轉介給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審批。
簡單來說,法例在醫療的範疇給予醫生全權去決定,但在行政手續上卻給予醫生落了一個「金剛箍」,要求醫生負起確定血親關係及不涉及金錢交易的責任,若事後發覺有違法的地方,醫生便要受到嚴刑處分,這是否公平呢?
當有不確定是『血親關係』的申請,主診醫生便以『非血親關係』的名義轉介給委員會審批時,委員會與醫生一樣,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而我們面對的困難就更加大,這涉及間接舉証及舉証責任的問題。
間接舉証
將執行法例的委員會跟負責提出申請的醫生遠遠隔開,目的就是要委員會獨立地不受當事人的影響,去確保條例的有關要求已獲遵從,才可以考慮批准申請。
條例在設計上,將主要舉証的責任放在負責診治的醫生身上,因為醫生受過專業訓練,是最適合的人選去解釋申請的必要性,但醫生並非捐贈人或受贈人,在手續上卻要負起代表雙方向委員會舉証,證明兩者沒有金錢利益,會是一個難題。這個間接的設計,可能是為了防止醫生偏袒病者,甚至涉及收受利益而做成器官買賣作移植用途,但這個間接舉証的方式可能會令到委員會在收集舉証資料方面,受到制肘。
信納準則
條例第5(4)(a)-(c)條的要求寫得很直接,容易明白和執行,但第5(4)(d)-(e)條所提及不涉及威逼利誘及商業交易的信納準則情況則較為主觀,缺乏具體準則。
求取平衡
總括來說,條例將委員會放在獨立的超然地位,甚至可以說凌駕於醫生之上,去為一個挽救人命的申請作出決定,所持目標是必須確定不涉及金錢利益買賣器官才能批准,這與醫生治病救人的目標並不一致,決定若然相反,必定引起矛盾衝突。故此,我們必須全盤審視這個矛盾和困局,去找出一個平衡點,既能救人又能防止買賣器官,保護窮人不會因器官買賣成為有錢人及科學作出不能彌補的犧牲,因為只要先例一開,買賣器官就可能成為洪水猛獸,侵害人權和威脅人命。
檢討方向
因此委員會建議政府及立法會從兩大方面去檢討法例:
一、有關血親關係的器官移植
委員會建議條例盡量減低醫生的刑事責任,只要醫生在有合理理據下,認為捐贈人與受贈人有血親關係或有不少於三年的婚姻關係,而為當事人進行手術,他們就沒有觸犯法例為5(1)條。
此外,委員會建議當局參考英國今年八月修訂的血親關係証明法,容許通過基因測試或其他未可預見但能協助鑑定血親關係的方法,來幫助醫生確定當事人之血親關係。
二、有關非血親關係的申請
在委員會提交給立法會壎籵が委員會的討論文件已詳細說明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包括兒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及昏迷病人的器官移植;醫生舉証的權力、義務和應該承擔的責任;捐贈人與受贈人顯示同意的方式;及信納不涉及威逼利誘及商業交易的準則各方面的問題,希望政府及立法會跟進。
法治原則,必須維護
最後,委員會想借這個機會就一些責難委員會的言論發言。這些言論要求委員會在法例沒有酌情餘地的環節上,行使法例沒有賦予的權力去處理申請。委員會在審批申請時,跟醫生一樣,並非因為怕負上責任,怕被起訴而妄顧人命去作出有關決定,而是依法作出最合適的決定。在法治體制下,任何人包括政府都必須守法,依法行事,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為所欲為。法律若有不完善的地方,便應修訂,甚至廢除。但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此例一開,法治就無法維持。
委員會很高興立法會已成立了特別專責小組去研究檢討條例,由於涉及層面很複雜,必須得到社會的關注、討論和提交意見,在這一方面,希望借助新聞傳播界,向社會大眾全面深入地報道分析條例的不足及執行出現的問題,以帶動公眾討論,集思廣益,尋求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
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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