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及自置居所貸款白表申請人須經資產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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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

  房屋委員會轄下居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今天(星期四)通過,向「居者有其屋計劃」及「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白表申請人引入資產評審,以確保房屋資源合理分配。

  由「居屋計劃」第二十期甲開始,白表申請人除接受收入和物業擁有權評審外,亦必須符合新的評審規定,不能擁有超逾七十萬元的資產限額。現時尚未獲通知出席審核資格會面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白表申請人,亦必須接受相同的評審。

  房委會發言人說,新措施旨在令房委會更能集中資源協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他強調,那些超逾資產限額的人士,他們已有能力在私人物業市場置業。

  他又稱,引入資產評審是公平及統一對待各項房屋資助計劃的申請人,同類的資產評審已適用於公屋申請人及房屋協會旗下的房屋計劃申請人。

  居屋小組委員會在釐定資產限額時,乃以一個位於擴展市區或新界區十年樓齡、實用面積四十平方米的單位作標準。七十萬元限額相當於購買這類單位所須繳付的首期款項及有關交易開支,而日後有關的資產限額將會連同居屋計劃的入息限額一併每年作出檢討。

  新措施下所須申報的資產項目,包括可動用的現金、銀行存款、私家車或商用車輛、可轉讓的汽車牌照(包括的士或公共小巴牌照)等。

  發言人指出,由於資產限額只計算資產淨值,來自認可財務機構而尚未清還的按揭貸款、透支款項及私人貸款可予扣減。

  至於「居屋計劃」及「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綠表申請人,將獲豁免評審,以鼓勵他們自置居所,騰出更多公屋單位編配予其他有需要人士。

  另外,日後申請「自置居所貸款」並已取得原則上批准書的申請人,在向房署申請發放貸款時,仍須申明其入息及資產淨值均仍符合評審標準。而申請人在購買樓宇時,所支付的首期,將不得超過現行的資產限額及置居貸款額的總數。

  房委會發言人呼籲所有申請人如實填報資料。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蓄意虛報房委會所要求的資料,均屬違法。就居屋的業主而言,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及罰款五十萬元,違例者更須交回其居屋單位。「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申請人如被証實虛報資料,則最高刑罰是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此外,委員會今日亦否決東熹苑業主的要求,以房委會的經費,於該居屋苑大廈安裝走廊末端鋁窗。

  房委會發言人解釋,由於東熹苑的售樓說明書並無說明大廈會安裝該類鋁窗,因此房委會沒有合約責任這樣做。再者,未有安裝鋁窗,既非設計上的紕漏,亦非潛在的缺陷,因此費用不應由房委會負責。

  他表示,有關的鋁窗安裝工程只能算作一項改善工程,費用須由業主承擔,這樣做配合房屋署於九六年九月發出的一份內部通告。

  東熹苑共有四座和諧式大廈,先後於九四年及九五年分期發售。該居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於九七年七月向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投訴,不滿房署拒絕耗資在大廈每層走廊末端安裝鋁窗。申訴專員認為有關投訴成立。專員建議房署,將東熹苑業主立案法團的要求,提交居屋小組委員會進行議決。

  所有房委會於九六年三月一日後落成的和諧式大廈,每層走廊末端都有安裝鋁窗。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