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私人農地暫時轉作工業用途租金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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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所作提問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的書面回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獲批准將私人土地用途由農地改為工業用地的個案數目為何;

(b)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釐定該等土地在改作工業用途後每年的應繳費用;及

(c) 改作工業用途的私人土地的應繳費用水平與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的工業用地的租金水平是否一致;若是,當局的理據何在及有否考慮在計算費用程式內扣除該塊土地作農業用途時的收益?

答覆:

主席:

(a) 過去五年,我們並沒有收到申請把“農地”改為工業用途的個案。然而,現時有1116宗個案是以短期豁免書方式容許私人農地暫時轉作工業用途。

(b) 以短期豁免書方式容許暫時作工業用途的私人農地,須繳付短期豁免書租金,以反映因更改土地用途所帶來的土地年增值。地政總署已按各幅用地的地點和用地上暫准搭建物,釐定各區不同類別用地的標準租金。

標準租金是根據十足市值評估,並參考過去12至24個月以公開投標批出的類似短期租約用地的租金,或此等類別的短期租約經檢討後商定的租金。標準租金在豁免書開始生效之日即適用於有關用地,並會每三年檢討一次。

(c) 評定標準短期租約和短期豁免書租金所採用的按上蓋面積與按分區釐定租金的方法大致相若。當局釐定短期豁免書租金時,已把農地業權人所應享有的土地價值計算在內,短期豁免書租金水平大約是短期租約租金的五成左右。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