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澄清有關張子強案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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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報道指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提出張子強應就其在港所犯的指稱罪行先行自首,當局才肯研究是否尋求移送其回港受審,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否認該等報道。

  發言人解釋:「事實是有傳媒曾詢問保安局局長若張子強自首,會否有助其移送回港受審。當時她的回覆是在該情況下,當局仍需仔細考慮其自首的性質和內容,以及尋求法律意見。」

  報道亦指葉劉淑儀曾表示張子強「在港無做案紀綠,所以要張先自首,當局才肯研究是否引渡他回港受審」。

  發言人補充:「是項報道完全不確。葉劉淑儀述及的是,關於指稱的綁架案,當局並沒有証據足以支持在港落案。」

  「警方仍在調查張子強其他可能觸犯的罪行,一如葉劉淑儀指出,若掌握充分証據,警方必定會提出起訴。」

  這並不存在警方發出追捕令與保安局局長所說的有矛盾的地方。有關的事實為:

1. 當局正對張子強及其黨羽就多項嚴重罪行進行調查。

2. 張子強離開香港返回內地時,警方當時並沒有充份証據將其拘捕,但警方仍積極進行調查。

3. 就指稱的綁架案方面,遺憾的是我們仍然沒有充份証據對疑犯落案。

4. 至於其他的指稱罪行,自張子強離開香港後,警方已掌握有力的資料及証據。然而,由於內地的調查及司法程序已經展開,除非內地的有關程序已經完成,否則不宜尋求移交張子強回港。這做法與移交逃犯的國際慣例相符。

5. 就其中一宗個案的法庭聆訊即將展開,為免妨礙將來案件的審理,故不能透露詳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