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解釋張子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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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星期二)表示,張子強及另外十七名香港居民是因涉嫌在內地犯罪而在內地接受審訊,並不存在內地對香港人在香港犯案而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問題。

  她強調:「內地當局對張子強案件行使司法管轄權,並非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是基於指稱的罪行是在內地發生。」

  葉劉淑儀解釋政府今日向立法會議員�應爣i子強案件的會議須閉門進行時說,這是由於在內地的審訊程序仍在進行,故不宜高調地討論案件。

  她說:「我們亦不希望在任何方面妨礙現正在本港進行的調查和日後任何司法程序。」

  葉劉淑儀指出,張子強案件現時的處理方式,與政府處理涉及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案件同出一轍。

  「因此並不存在如部分人士質疑特區政府沒有做好本份,堅持在此宗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及尋求移交張子強和其黨羽的問題。」

  有關的事實為:

-  我們與內地並沒有正式的移交逃犯協議。不過,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機關有一項行政安排,根據此項安排,香港居民如所犯的罪行全都在香港進行;又或亦同時牽涉根據內地法律是違法的行為,則這些人在內地的司法程序完成後,以及如有刑期而服刑期滿後,會移交予香港。

-  張子強是自發性地離開香港,並循合法的徑途返回內地。在他離境時,我們還未達到足以對他進行起訴的階段,亦沒有充份理由將其拘捕。

-  在他於內地被捕後,我們沒有根據行政安排要求移交張子強,是因當時就其於內地進行的犯法行為的調查和司法程序已經展開,這樣做並不適當,這種做法亦符合移交逃犯的國際慣例。

  葉劉淑儀說:「指責香港警方沒有盡全力追查此案,以對疑犯提出檢控實在有欠公允。」

  「警方對此案非常重視,並不存在警方推卸責任的問題。」

  「由於綁架案的受害人並沒有報案,搜集証據十分困難。警方曾經與受害人接觸,但並未到達可提出檢控的階段。」

  警方就各項指稱罪行的調查,仍在進行。

  警方亦有和內地公安機關交換背景資料和情報,一如過往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合作一樣。

  由於指稱的罪行均在內地和香港發生,警方已調派一名人員,以觀察員的身分旁聽在內地的審訊,以搜集任何有助在本港進行的跟進調查的資料。

  至於在內地進行的審訊,葉劉淑儀解釋審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進行。

  她補充:「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會,亦不宜干預在內地的審訊程序,一如我們期望內地有關當局也不會干預我們的審訊程序一樣。」

  「香港特別行政區尊重內地的司法制度,同樣地,我們也不會干預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的審訊程序。」

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