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康復者需要政府及社會共同支持(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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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陳肖齡今日(星期日)表示,政府預計在今年年底成立獨立的監護委員會後,將盡快實施去年修訂的《精神健康條例》,以加強對精神病患者和弱智人士的法律保障,並促進他們的利益。

  陳肖齡今日在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家屬資源服務中心舉辦的「成功康復路」公開講座上說,政府增撥了大量資源,開設多種類型的康復服務。在九三至九八年度,增設了九千多個住宿服務及日間訓練名額,為殘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復者,提供有效和必需的服務,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在協助精神病康復者重新建立自我及再次融入社會方面,政府提供多元化的醫療康復和社會康復服務,包括多項醫療護理服務評估服務、住宿服務、日間訓練、職業輔助及支援服務等。

  陳肖齡指出,在康復的過程中,家人的支持尤其重要。因此,政府在各區一共設立了六間家長資源中心,給予殘疾人士的家長和親屬情緒上的支持,並提供實際意見,使他們更能接納及照顧殘疾的家庭成員。

  她認為家長資源中心其中一個重要的角色,是鼓勵精神病康復者積極參與社會,協助他們發展自助團體,表達自己的意見,以爭取和倡導自己的需要。

  她重申,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中,已經確認殘疾人士,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及全面地積極參與策劃和提供與他們有關的服務;而一九九五年實施的《殘疾歧視條例》,禁止在僱用和教育等各方面歧視殘疾人士,更營造一個讓殘疾人士公平地參與社會的環境。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