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入境事務處今日(星期三)公布,由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起,下列國家國民來港的免簽證安排將作出修訂:-
國家 現行旅遊免簽證 修訂旅遊免簽證 逗留期限 逗留期限或必須簽證
1. 安哥拉 十四天 *必須簽證 2. 芬蘭 一個月 三個月
3. 德國 一個月 三個月 4. 希臘 一個月 三個月 5. 日本 一個月 三個月 6. 萊索托 三個月 十四天
7. 尼泊爾 一個月 必須簽證 8. 尼日利亞 三個月 必須簽證
9. 塞拉利昂 三個月 *必須簽證
10. 斯里蘭卡 三個月 一個月 11. 美國 一個月 三個月
註: * 包括過境及留在機場禁區內的旅客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我們對簽證的規定不時作出檢討,在需要時作出修訂,考慮因素包括與個別國家的聯繫及旅客的入境紀錄等。香港繼續會採取寬鬆的簽證政策以方便外國旅客訪港。目前,來自大約一百七十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士可免簽證訪港,並可逗留七天至六個月。只有大約四十個國家的人士需要申請簽證來港旅遊。我們會繼續檢討來港旅客免簽證的安排。」
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