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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過去1年社會福利署追討錯誤發放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高齡津貼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成功追討的個案有多少宗及所涉及的款項總額為何;尚待處理的個案有多少宗;及
(b) 追討有關款項的方法;其中有否涉及事前並沒有作出通知或徵得受助人的同意,直接從受助人的銀行戶口扣除款項;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所涉及的金額以及做法的法律根據為何?
答覆:
(a) 在一九九七年/九八年度,社署對20064宗綜援個案及10348宗高齡津貼個案多付了援助金。多付援助金的個案大部份涉及受助人離港超過社會保障計劃下所訂的時限。所涉及的金額分別為5,200萬元及2,300萬元。社署正向各有關受助人追討多付的援助金,所有受助人亦答應償還多付的款額。但是,因部份受助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多付的款額,所以我們無法提供已成功追討的款項總額。截至九八年八月底,只有4宗綜援個案及23宗高齡津貼個案尚待處理。
(b) 如有多付社會保障援助金的情況,社署會負責收回多付的數額,並會盡快與受助人聯絡。一般來說,社署會採用下列方法收回多付的款額:
i) 要求受助人退回款項; ii) 從以後發給受助人的援助金扣除款項;或 iii) 如受助人已去世,則從他的遺產扣除款項。
如無法聯絡有關受助人,社署會在向受助人停發援助金及從該人士的銀行戶口扣除多付的款項前,給予七天的通知期。社署在受助人申請各項社會保障援助時,已就這項安排徵得他們的同意。在從銀行戶口扣除多付的援助金後,社署會再以書面形式通知受助人,並在通知書上說明。若受助人不滿意社署的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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