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煤氣管道的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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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經濟局局長關永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一私人屋苑要求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下稱「煤氣公司」)維修屋苑內的煤氣管道時,煤氣公司指出,該屋苑須先將其煤氣管道的擁有權轉讓予該公司,有關管道方可獲免費維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是否知悉煤氣公司要求私人屋苑轉讓煤氣管道擁有權的個案數目,而當中已完成轉讓擁有權的個案有多少;及

(b) 會否考慮修改現行法例,規定煤氣公司有責任確保煤氣管道的運作安全?

答覆:

主席:

(a) 煤氣公司表示,該公司要求私人住宅大廈或屋苑轉讓煤氣管道擁有權,以便該等大廈或屋苑可享用免費維修服務的個案數目,約為180宗,其中45宗已完成轉讓擁有權手續。

(b) 維修煤氣管道,確保其可安全運作的責任,應該由煤氣管道擁有者承擔。因此,當局實不宜立法規定不論煤氣管道是否由煤氣公司擁有,均須由該公司負責維修。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