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 內地來港旅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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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內地人士來港旅遊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過去3年,每年從內地來港旅遊的人數限額為何;有否評估該等遊客為香港帶來的收益;

(b) 有否計劃增加該等遊客的限額;若有,詳情為何;

(c) 是否知悉內地哪些部門負責分配來港旅遊的限額;分配的準則為何;過去一年,內地不同省份所獲配額分別為何;

(d) 是否知悉內地人士申請來港旅遊的手續為何;一般處理申請的時間為何;辦理申請的最短及最長時間分別是多少;

(e) 有否限制內地人士來港旅遊的次數;若有,一年可來港多少次;若否,原因為何;

(f) 內地人士每次來港旅遊可以在香港逗留多久;及

(g) 過去3年,有多少內地遊客在香港逾期逗留及最長的逗留時間為何;政府有何措施防止內地遊客在港逾期逗留?

答覆:

主席女士:

(a) 在1995、1996及1997年,內地人士根據“香港遊”來港旅遊的每天限額分別是928、1026及1046人。每天限額在1997年 11月17日增至1142人,並由本年7月6日起進一步增至1500人。

  在眾多旅客當中,內地旅客(包括“香港遊”旅客、過境旅客、商務旅客及雙程證持有人)在本港的消費額於1995、1996及1997年分別名列第3、第2及第1位。本年1月至6月期間,內地旅客的消費額仍高踞首位。他們的消費額為﹕

        年份            金額(百萬計)

       1995           $13746

       1996           $15209

       1997           $15579

       1998 (1月至6月)    $6540

  我們並無數據分項,顯示“香港遊”旅客在香港的消費額。

(b) 正如我在上文第(a)段的回覆中解釋,“香港遊”的每天限額最近已在本年7月提高。視乎現有限額的使用情況,我們屆時會在考慮我們的出入境管制站的承受力及會否產生執行問題後,檢討是否須要進一步提高限額。

(c)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是內地負責統籌“香港遊”運作安排的機關。據我們理解,“香港遊”並無訂定固定分額,分配給不同的省份。每天的限額目前是分配給內地四間指定旅行社。這些旅行社會各自按照所獲配分額籌辦旅行團。

(d) 據我們所知,內地居民如欲參加“香港遊”,須向該四間指定旅行社提交申請。旅行社會協助他們向公安局申請出境許可。整個過程通常需時大約8至20天。

(e) 我們並無限制每名“香港遊”旅客來港的次數,但他們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即他們必須是真正為旅遊觀光而訪港,留港時違反逗留條件的機會是低。這要求與我們對世界其他地方來港的遊客所施行的入境政策一致。

(f) “香港遊”旅客一般可在香港逗留3至15天。

(g) 逾期逗留的“香港遊”旅客人數,在1995、1996及1997年分別是1247、1410及2939人,而本年1月至8月的總數是2709人。這些數據顯示“香港遊”旅客逾期逗留的比率在這段時期分別為0.53%,0.57%,1.20%以及1.46%。根據入境事務處的記錄,有一名“香港遊”旅客曾逾期逗留40個月,這是“香港遊”旅客最長的逾期逗留時間。

  入境事務處已實施多項措施,令“香港遊”旅客逾期逗留的情況減至最低,其中包括拒絕那些來港目的有可疑的“香港遊”旅客入境、要求旅行社收到可疑申請時知會入境事務處,以及規定“香港遊”旅客必須“整團來,整團走”。這些措施均會繼續嚴格執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