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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經濟局局長關永華的答覆:
問題:
本年7月28日,大埔廣泛地區電力供應中斷十多小時,不少用戶因此蒙受損失;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根據其《供電則例》以事件並非該公司疏忽引致為理由,拒絕賠償受影響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過去三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就中電的電力供應中斷作出的投訴個案; (b) 是否知悉《供電則例》於何時制訂;會否考慮督促中電檢討及修改其中 對用戶不公平的條款,以保障用戶的利益;及 (c) 當用戶因電力供應出現問題而蒙受損失時,應該由何人或由哪間機構 決定電力公司須否負上賠償責任?
答覆:
主席: (a) 過去三年,當局共接獲10宗有關中電電力供應中斷的投訴。有關投訴涉及7次不同的停電事件。
(b) 中電的《供電則例》最初是於1936年制定的。則例列載該公司供應電力時所依據的條款及條件,以及作出多項規定,其中一項是:向該公司申請電力供應或取用該公司電力的客戶,同意受該公司可不時作出修訂的則例約束。
根據中電的《供電則例》,該公司必須致力確保在正常情況下電力供應持續不斷。則例同時規定,因電力供應中斷或故障,以致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毀壞或不便,除法律規定者外,該公司概不負責。則例亦規定,除非是因該公司疏忽所致,否則該公司不負責對客戶引致的任何直接損失或毀壞;此外,不論是否由於該公司疏忽所致,客戶所遭遇的任何間接或後遺性損失或毀壞,該公司也概不負責。不過,則例並沒有限制或免除該公司對任何人士由於該公司疏忽而引致傷亡的責任。
中電一向都會經常檢討該份則例,目的是確保該份則例能夠平衡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權益。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情況。
關於大埔的停電事件,中電已主動提供一項「支援服務」以協助受影響的商戶,這項支援服務包括: (i) 下期電費單內「本月電費」將獲五折優待; (ii) 提供免費電力裝置外觀的安全檢查;及 (iii) 提供免費能源審核。
有關這項支援服務,中電已個別通知受影響商戶,並由一九九八年八月中開始向個別商戶實際提供這項服務。
(c) 任何人士如認為自己有權就電力供應中斷所蒙受損失或毀壞向中電追討賠償,可尋求向中電索償。假如雙方未能和解或解決有關問題,該人士可以透過法庭向中電索償,而法庭會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情況,就有關的索償作出裁決。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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