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條:管制車輛載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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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以及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的答覆:

問題:

  較早前,一輛載著巨型石屎打樁機的拖架貨車在西貢公路南圍段彎位發生意外,打樁機因而被拋出車外,擊中一部迎面駛至的私家車,造成傷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甲) 現時的法例及安全指引是否足以監管重型機械的運載;及

(乙) 當局如何執行有關法例及安全指引,以確保司機遵守有關法例的規定和安全指引?

答覆:

主席:

  目前政府引用《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對車輛超載和載貨不穩等違法行為進行檢控。違例者如遭票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千元和監禁三個月,第二次定罪則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對於違例情況較為輕微者,當局會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加以懲處,車輛超載的罰款額為一千元,載貨不穩則罰款四百五十元。

  除有關的法例外,運輸署亦印發了《車輛載貨守則》,羅列有關車輛載重的安全指引。守則內容詳盡,圖文並茂,教導人們如何放置及安全運載多種包括重型機器在內的貨物。運輸署並定期與貨運業人士舉行會議,並在會上向他們傳遞切勿超載和避免載貨不穩的信息。

  為對付超載和載貨不穩的情況,警方每天都在全港各區積極採取執法行動。警方會特別注意經常有貨車行駛的主要公路幹線。

  針對超載行為所發出的罰款通知書和傳票數目,於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別下降了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一。超載造成的傷亡人數,也由一九九六年的三十三人降至一九九七年的二十人。這些統計數字顯示,超載問題已經沒有過去那麼嚴重。不過,針對載貨不穩所發出的罰款通知書和傳票數目,卻在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別增加了百分之十四及百分之二十四。因這種罪行而造成的傷亡人數,也由一九九六年的十五人增至一九九七年的二十七人。統計數字顯示,載貨不穩的問題比從前嚴重。警方目前已注意到這個趨勢,並會加強執行,取替有關的違法行為。

  為了有效防止超載和載貨不穩等違法行為,我已指示運輸署聯同其他的有關政府部門,檢討現行的法例及措施,以決定是否需要推行新措施,以打擊超載及載貨不穩等行為。這個將於年底前完成的檢討,範圍將包括調整罰款的數額以保持對罰款人的阻嚇作用及是否把該兩種違法行為,納入駕駛違例扣分制。

  政府目前對有關的檢討仍未有最後結論。在適當的時候會就運輸署於檢討完成後提交的建議,諮詢包括運輸行業在內的各有關團體。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