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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智鴻議員的提問和
問題:
關於在赤P角新機場提供的緊急醫療護理服務,以及近期報道所指,新機場內需要緊急醫療護理的病人(包括航機上的乘客)必須先行繳付醫療費用才會獲得診治,當局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a) 在診治該等病人前要求他們先行繳費的理由; (b) 可在新機場範圍內提供醫療服務的私人執業醫生的數目; (c) 該等醫生的收費,以及轉介病人予該等醫生診治的準則; (d) 緊急救護車抵達新機場救治病人的目標時間;及 (e) 壎芵p設於新機場的港口壎苀B能否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答覆:
主席女士:
(a) 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指出,在機場內需要緊急醫療服務的人士,包括航機上的乘客,無需先行付款便可獲得該局特約的醫療服務機構治理。機管局已把這項安排告知其屬下員工和業務夥伴,並會不時提醒他們,以確保各有關人士均知悉這項安排。
(b) 機管局已發出一個非獨家經營牌照給一間醫療服務機構﹐為機場提供緊急醫療服務﹐並在客運大樓內的兩間診所提供門診服務。該醫療服務機構須提供全日24小時服務,並須確保至少有一名醫生當值。
(c) 在接到航空公司、機場職員或病人的緊急召喚後,機管局轄下的機場運作控制中心會即時召喚救護車﹐並同時通知機場內的醫療服務機構﹐派員到場,在救護車抵達前﹐穩定病者的病況。如有關病人真正需要緊急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機構不會要求該病人繳費而會向機管局收取650元至1,200元不等的費用。
(d) 消防處就提供緊急救護車服務所定下的服務指標,是在接到緊急召喚後,在十分鐘內到達現場。赤P角消防局和東涌消防局負責為新機場提供救護服務。從這兩所消防局開出的救護車,通常只需要兩至五分鐘抵達機場客運大樓。救護員到達病人所在之處所需的確實時間,則視乎病人在機場內的確實位置而定。
(e) 壎芵p在機場設有港口壎苀B,其職責是執行香港法例第141章《檢疫及防疫條例》的有關條文,以及防止疫症傳入本港。港口壎苀B會監察機場及飛機上的壎舠〞p是否符合標準,及檢查航機膳食的壎矷C提供緊急醫療服務並非港口壎苀B的職責範圍,但假如新機場發生嚴重事故,港口壎苀B也會協助提供救治及護理服務。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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