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題:社署已設立經濟援助計劃審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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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梁淑怡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霍羅兆貞的答覆:

問題:

  據報道,社會福利署曾批出幼兒中心繳費資助給外籍家庭傭工,又曾批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給一名億萬富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批出資助及綜援金予該等人士是否錯誤;若然,原因為何;

  (b)  該等個案數目及所涉及的款項總額;及

  (c)  有否檢討援助金的審批及監察制度?

答覆:

主席:

  (a)  根據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社會福利署(社署)在考慮各宗申請時,會顧及申請人的居留身分、家庭入息、家庭人口以及對日間幼兒服務的需要。這項計劃的資格準則訂明,有關兒童和申請人均須為香港居民,已在港居住最少一年。在議員所述的個案中,在詮釋有關指引方面,似乎有所偏差。我們已在本年四月修改有關指引,明確列出申請人必須符合香港居民身份的資格。不過,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豁免有關居留身分及居港年期的規定。

  至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方面,我相信議員所提及的個案,是有關一名在逝世後被人發現有巨額銀行存款的受助長者。該名長者申請綜援的時候,年齡是74歲,自稱是退休油漆工人,由於健康欠佳,已停止工作多年。據他提供的資料顯示,他在退休後一直依靠積蓄過活,最後耗盡所有積蓄。社署職員曾進行家訪,發現該名高齡申請人單獨住在灣仔一間面積細小的自置樓宇,情況看來與他報稱經濟情況相符。申請人聲稱只有一個銀行戶口,而社署職員查閱其銀行存摺,發現該戶口大約有1,000元存款。根據他所提供的虛假資料,這項申請隨後獲得批准。

  (b)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向外籍家庭傭工批出幼兒中心繳費資助的個案有4宗。所涉及的總數為123,000元。

  過去三年,社署發現的綜援欺詐個案數目,以及多付的款額如下:

年份              所發現的      多付款項總額

                欺詐個案數目        (元)

1995/96          36          66萬

1996/97          17          67萬

1997/98          57         147萬

總額              110         280萬

  (c)  社署已就各項經濟援助計劃設立審批機制,以評估申請人的需要及識別欺詐個案。就綜援個案來說,所有申請都由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進行調查、評估和批核。這些職員會通過家訪、查閱銀行帳戶和其他文件、聯絡申請人的家人和僱主等方法,核實申請人所申報的資料。社署也成立了特別調查組,對綜援個案進行抽查,及深入調查涉嫌欺詐的個案。

  此外,社署的內部審核小組會定期查核各個社會保障辦事處所審批的個案,以確保這些個案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的規則。另一方面,審計署會審查各項社會保障計劃的帳目,確保帳目妥當。

  我們正加緊調查和偵查欺詐個案。由於市民更積極舉報涉嫌欺詐個案,現行的審批及監察機制將更有效杜絕詐騙社會保障援助的情況。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