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署呼籲學生查證學校是否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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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今日(星期五)提醒有意進修或任職的學生,必須查證他們擬報讀或任教的本地教育機構是否已根據《教育條例》獲教育署批准註冊。

教育署發出是項忠告,是有鑑於今日報章報導一宗警方個案,有關一間涉嫌經營無牌學校與其九龍分校突然關閉。

高級教育主任(註冊)余羅少文指出,教育署非常關注無牌學校的存在,近年與警方充分合作,採取打擊行動。

余羅少文說:「學生在一間未經註冊而經營的學校學習並無保障,因為校舍安全、衛生設備及師資均不會受到監管。」

她解釋,根據《教育條例》,任何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時間同時向八名或以上的人士,又或任何一天向二十名或以上的人士,提供教育課程,必須向教育署註冊。

條例訂明任何人如屬非註冊學校的擁有人、校董或教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余太說,在一九九七/九八學年,教育署進行八百二十次有關經營無牌學校的巡查,並向當中的學校發出四百一十封警告信,要求經營者須守法。

今年,教育署亦將三十宗涉嫌無牌經營學校轉介警方,而導致成功檢控的有八宗。

余太指出,分區辦事處職員非常關注和重視所有關於無牌學校的投訴,並盡快作出跟進行動。

當接獲投訴後,教育署分區職員會巡查被投訴的學校。如證實該學校違反註冊條例,便會向學校發出警告信,令其停止或更改其經營方式,如減少學生人數以符合法例的要求。

如學校不採取有關相應行動,教育署會將事件轉交警方調查,可能作出檢控行動。

教育署勸籲學生查證他們擬就讀或任教的本地教育機構是否已根據《教育條例》獲教育署批准註冊。

余羅少文表示,學校須在已註冊校舍的顯眼處張貼註冊證明書,列明學校的中、英文名稱、地址、註冊號碼,以及收費證明書,詳列課程、每期學費及期數等資料。

學生可透過註冊及收費證明書,查證他們擬報讀的機構或課程是否符合《教育條例》的規定。

學校亦須將在教育署登記的註冊號碼或臨時註冊號碼刊登在任何廣告內,以便學生和家長查證他們的資歷。

學生應特別小心那些用同一名稱但在不同地區設立連鎖中心的機構,因為他們可能只有部分中心或課程於教育署註冊;他們亦須留意學校所註冊的地址是否與上課的地點相符。

學生和家長如對任何教育機構有懷疑,可向教育署各分區辦事處或註冊組查詢該機構是否已向教育署註冊。

余羅少文表示,消費者委員會的熱線電話(二九二九 二二二二)亦接受學生與未經註冊學校之間有關學費及索回費用的投訴。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