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資產審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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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決定,向申請公屋之準租戶實施資產審查,以確定其入住公屋資格,此舉可進一步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新增規定由九月十一日起生效,適用於公屋輪候冊申請人、臨時房屋區居民與及受政府清拆行動影響之寮屋及天台屋住戶。

  日後,輪候冊申請人除須符合現行之入息及物業限制規定外,亦須經資產審查。在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後入住臨屋區居民,與及今年九月十一日後受清拆影響之人士亦須符合相同之準則,接受收入及資產審查方可獲得安置。

  房委會發言人說,新政策不單確保公屋單位能編配予真正有需要人士,並同時劃一準則,令不同類別準公屋租戶均須通過相同之資格審查。以往輪候冊申請人及九五年九月後入住臨屋區居民只須接受有關收入及物業的限制;而受清拆人士更完全不須接受入息審查。

  發言人指出,以往只審查收入及物業擁有權,並不足以全面評估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因為除住宅物業外,申請人持有的其他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有關引入資產審查決定,由房委會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在今天(星期四)之會議上通過。委員會並依據申請家庭人數制定不同的資產限額,有關限額水平由一人家庭的二十二萬元至八人或以上家庭七十萬元不等(見附表)。

  發言人解釋,資產限額乃參考私人樓宇租金釐定,即以一個家庭租用私人樓宇六年所需的資產為上限,這期限亦接近現時的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他說:「六年後仍然有能力自行租住私人樓的家庭,顯然沒有迫切的住屋需要,因此新限制將可確保公屋資源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有關限額並會定期每年連同收入限額作適當調整。」

  他續說:「新定資產限額超逾社會福利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之限額四至五倍,可算寬鬆。」

  港府在九七年發表「長遠房屋策略檢討諮詢文件」時已建議引入資產審查。諮詢期間,獲得市民普遍贊同,認為是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的積極措施。同年的施政報告與及今年初發表之「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進一步確認該建議。

  發言人指出,現時在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下,繳交雙倍租金的公屋租戶已須接受資產審查以確定他們是否要繳交市值租金,因此向準公屋租戶同樣引入資產審查,可說是順理成章及薾一致的做法。

  在新政策下,所有在輪候冊新登記的申請人,均須在首次遞交申請表時申報資產;至於已登記之申請人,則須在接受審核資格時申報資產;唯已獲通知約見以審核資格之申請人可獲豁免。

  另外,在最後審核時不能通過資產或收入審查之申請人,將可獲准一次機會回復其資格,但限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一年。

  委員會並考慮到年長申請人士的情況,作出特別處理。三人或以下之核心家庭,若所有成員均超過六十歲,其資產限額水平則可提高至一般四人家庭的水平。

  新政策下所須申報之資產項目,仍沿用現行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所定之項目。這些項目均為香港市民普遍擁有並可用作賺取收入的資產。

  發言人指出,「新定資產限額是指資產淨值,因此任何由認可財務機構提供而未清還之按揭款項,透支及個人貸款,均不計算在內。」

  發言人呼籲所有公屋申請人本著誠信申報資料,房屋署轄下中央調查小組則會加緊抽樣調查,防止虛報資料。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蓄意虛報房委會所要求的資料,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萬元。違例者並須繳付數額相等於有關期間少收租金三倍的罰款,及交回公屋單位。  

附表:

申請公屋家庭資產限額(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生效)

家庭人數 1998/99 資產限額

年度入息限額 ($)

 (每月$)

1 6,600 220,000

2 11,900 330,000

3 14,800 390,000

4 17,700 470,000

5 19,200 530,000

6 20,700 600,000

7 23,500 660,000

8人或以上 26,200 700,000

至30,700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