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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陳榮燦議員的提問和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有大廈地庫餐廳東主向屋宇署申請建築及結構圖則,歷時3年仍未獲發該等圖則,該餐廳因而不獲市政總署發牌,並因無牌經營而被罰款超過50萬元。該餐廳的東主在向申訴專員提出申訴後,始收到屋宇署發出的圖則,繼而獲市政總署簽發暫准食肆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向屋宇署申請建築及結構圖則一般需時多久;
(b) 該餐廳東主需時3年才獲發圖則,原因為何;是否與該食肆位於大廈地庫有關;
(c) 在該名東主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申訴後,屋宇署才發出圖則,原因為何;及
(d) 有否研究事主因無牌經營食肆而被罰款超過50萬元,是否與屋宇署延遲發出圖則有關;若然,屋宇署會否作出道歉及賠償?
答覆:
主席:
由於資料不足,我們相信問題所指個案應是申訴專員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初將一間位於新蒲崗的餐廳的申訴轉介屋宇署處理的個案。屋宇署已經調查此事,並把調查結果回覆申訴專員。
2. 如問題所指個案是我們相信的那個個案,我們有必要澄清問題中數點失實之處。首先,擬於一座建築物地庫經營餐廳的人士並不需要向屋宇署申請建築結構圖則。該些圖則是由有關建築物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擬備的。申請人如擬核實建築物的原本設計和建築圖則或進行圖則內沒有載明的其他建築工程,便可取閱有關核准圖則,以確保有關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規。一般而言,申請人可以在提交申請後6至8個星期內取看有關圖則。不過,這段時間或會因屋宇署當時正處理的個案數目,或查閱同一座建築物結構圖則的申請數目而稍有延遲。就該個案而言,過去兩年,申請取閱該座建築物的結構圖則、建築圖則和結構計算資料的申請為數雖然不少,但均全部獲得受理。
3. 第二,問題中說申請人須歷時3年才取閱有關建築物的結構圖則,但這是不真確的。申請人的代理人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向屋宇署提出申請,要求取閱有關圖則。其後,申請人兩度申請取閱結構圖則,第二次申請時,轉由另一代理人代辦。這些申請分別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和一九九八年六月獲得受理。屋宇署更於一九九八年七月直接接觸申請人,他亦證實再無需要查閱有關文件。
4. 問題第(c)部分的指稱是沒有根據的。一如上文第3段所解釋,申請人的代理人曾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和一九九八年六月看過該建築物的結構圖則,該兩次均是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申請人提出申訴之前的事。
5. 屋宇署曾就有關餐廳的檢控紀錄查詢市政總署。市政總署於一九九八年一月簽發暫准食肆牌照給該餐廳。不過,該處所之前已經營作無牌食肆,在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期間曾被檢控5次,總共被判罰款71,260元,而非問題所述的50萬元。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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