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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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詹培忠於定罪判刑後向懲教署署長申請外出許可,以便在本年九月九日出席立法會進行動議辯論罷免他會席的會議一事,懲教署今日(星期二)發表以下聲明:

  詹培忠在定罪判刑後已向懲教署署長申請外出許可,以便在九月九日出席立法會進行動議辯論他會席的會議。

  懲教署署長在處理其外出許可申請時已訂明其須接受就羈押及押送而決定的條件及限制,此等條件及限制是視為必須及適用於在類似情況下所有犯人。

  由於詹培忠拒絕接受有關指定條件及限制,其申請的外出許可因此不獲批准。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