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苑管理費計算方法明年四月起劃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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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取代今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五十一分發放的新聞稿(編號:SER980903003)。其中第一及三段已作出修訂。

全文為:

居屋苑管理費計算方法明年四月起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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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三十六個早期落成居屋苑將於明年四月起,更改收取管理費的方法,由劃一收費額改為按單位所獲分配的不分割份數計算。

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居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在今日(星期四)的會議上,通過更改三十六個於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九年間落成的居屋苑收取管理費的方法。一直以來這些屋苑業主,不論居住單位面積,均繳付劃一數額的管理費。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今次檢討旨在劃一所有居屋苑的收取管理費的方法。目前,所有在一九八九年以後建成的居屋苑,已經採用按單位所獲分配的不分割份數收取管理費。

受影響的六萬名早期居屋苑業主管理費月費有增有減。其中有54%的業主減幅最高達40%(193元),而其餘46%的業主則需多繳費用由1元至296元不等,只有1,400名業主的增幅會超逾30%。目前這些屋苑的管理費為每月388元至678元。

房委會是根據大廈公契所授予的權力,對一九八九年前落成的居屋苑的業主,不論單位面積劃一收取管理費,這種做法至一九八九年仍為普遍採用。

及至一九八九年政府就《有關改善現有公共契約不公平條款的建議》進行諮詢時,房委會決定所有新落成的居屋苑,按所獲分配的不分割份數釐訂管理費。自此時起,居屋管理費存在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

另一方面,居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於一九九四年時決定,一九八九年前落成的居屋苑劃一管理費的做法維持不變,除非屋苑大多數的業主(即51%或以上)選擇更改收費方法。

發言人說:「鑑於近年有居屋業主反映對不同管理費計算方法的關注,以及在本年五月申訴專員的建議,房委會認為現時是一個合適的時機,劃一所有居屋苑的管理費的收費方法。」

  另一方面,家有一老在申請購買居者有其屋/私人參建居屋單位或申請自置居所貸款時,今後會獲得較優先的揀樓次序和優先處理。

  居屋小組委員會在今日的會議上,通過讓有一名或以上年齡達六十歲長者的家庭,在申請居屋時,普通綠表優先的申請家庭可跳升一級獲第三優先次序;而白表核心家庭則可獲普通綠表資格。

  自置居所方面,家有一老的綠、白表申請家庭在同批申請書中,將可獲優先處理。

  為免這種優惠政策被濫用,成功申請家庭除了像往常一樣,須一起簽訂一份聲明,保証於購樓後同住於所購單位內;房屋署更訂明獲優惠的家庭在購樓時,有關的長者必須是所購單位的聯名業主之一。

  新優惠政策由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十期甲,及新一期的自置居所計劃開始生效。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