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首次置業貸款購買豪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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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報章報道部分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申請人擬利用貸款購買豪宅一事,房屋局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現時的機制足以確保計劃不會被濫用。

  發言人解釋說:「代表政府推行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房屋協會設有一個調查機制,把不合資格的申請人篩選出來。成功的申請人須就其提供的資料宣誓。由於發假誓屬刑事罪行,故此將會從嚴處理。而即使在批出貸款之後,有關的調查仍可進行。」

  他說:「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目的,在於向首次置業人士提供低息貸款,讓他們可以支付樓宇首期及其他有關費用,從而自置居所。」

  本港有些家庭,其入息足以應付樓宇按揭還款,但因無法支付高達樓價三成的首期,以致未能在過去十年內置業。這些家庭將會是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受益人。

  發言人說:「計劃的對象包括入息達七萬元的家庭。不過,入息高於三萬三千元的家庭所得的資助會較少。家庭每月入息不超過三萬三千元的家庭的貸款息率為百分之二,而入息介乎三萬三千零一元至七萬元的家庭的息率則為百分之三點五。」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設有家庭入息及資產上限,確保計劃的受益人是真正需要貸款以購買樓宇的家庭。此外,當申請人申請按揭貸款時,提供貸款的銀行亦會確保申請人經濟上能夠償還按揭貸款及首次置業貸款。

  發言人說:「要符合資格,申請人的資產不得超過一百二十萬元,當中包括海外及本地資產。因此,申請家庭須申報是否擁有海外資產,而此類資產的價值須計算入總資產值之內。」

  利用首次置業貸款購買的物業須受轉售限制。計劃的受益人如在三年內把物業出售,將不能享有物業的增值。此項措施乃用以防止有人利用貸款進行炒賣活動。

  發言人強調,如申請人所申報的資料有問題,當局將會進行更詳細的調查。到目前為止,房協並無批出貸款給申請人作購買超過五百萬元單位的個案。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