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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臨時市政局發:
市政總署昨日(星期二)執行封閉令,封閉灣仔區的一家無牌食肆。
市署曾在今年七月十六日向該位於灣仔駱克道四百四十一號地下A2至A3舖的食肆發出封閉令。
市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表示,市署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成功向法庭取得禁制令禁止該食肆無牌經營。但是,該食肆隨後轉換東主,繼續無牌營業。
在一九九六至一九九八年期間,該食肆共有十次因違反禁制令而被定罪的紀錄,累積罰款合共四十三萬零三百元,另有兩項檢控正待法庭排期聆訊。
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違反禁制令的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入獄十二個月及另加每日罰款一千七百五十元。
發言人強調市署不容許任何無牌食肆經營,並會檢控其經營者,以確保公眾壎秅峖w全。
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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