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香港居民在內地所生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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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楊耀忠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慶寧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是否知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現年為18歲或以上的成年子女數目;有何途徑及既定程序供該等根據《基本法》享有本港居留權的成年子女申請來港定居;

(b)是否知悉現時每日150個單程通行證配額中有否撥出指定分額給該等成年子女;若有,該類人士所獲的分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c)現時有多少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而仍未獲得本港居留權的成年子女在本港居留;及

(d)就母親出生於香港,但本身卻在內地出生和定居的成年子女而言,現時有何途徑供他們申請來港定居?

答覆:

主席女士:

(a)我們沒有關於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現年為18歲或以上的成年子女數目的資料。

按現行安排,合資格子女,不分年齡,在來港行使其居留權前,都必須取得內地公安局發出的單程通行證(單程證)和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居留權證明書(居權證)。這些合資格子女在申請單程證時,可同時被視為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居權證,而毋須另行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在核實申請人身份後,入境事務處便會簽發居權證並送交公安局,由公安局附貼在單程證上,然後按序發給申請人。

(b)在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中,有60個指定分額預留給合資格子女,這適用於所有年齡的合資格子女,而並無另外撥出指定分額給成年的合資格子女。正如未成年的合資格子女一樣,成年合資格子女亦可透過其他非指定分額來港。現時平均每日約有10名合資格子女,是透過非指定分額獲准來港的。

(c)截至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計,共有272名年齡為20歲或以上的人士在港逗留。他們聲稱按《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但其所聲稱的身份並未獲得確定。而有關的法庭訴訟仍在進行當中。

(d)我於上述(a)段所解釋的來港程序適用於所有合資格子女。只要這些合資格子女在出生時,其父母任何一方已經擁有香港的居留權,他們便可按這些程序來港。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