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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星期二)委任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新香港國際機場的運作事宜。
胡國興法官與鄭維健先生分別獲委任為調查委員會主席和委員。預計調查委員會將會在六個月左右完成調查。委員會可以邀請本地和外國專家提供協助。
調查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委任,進行的研訊屬司法程序。委員會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提供證據和文件。
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1) 調查為新機場啟用而進行的規劃及準備工作,包括各有關方面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是否足夠;
(2) 調查關於新機場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啟用的決定,以及為新機場在當日即開始投入運作而進行的準備工作究竟達到什麼程度;
(3) 調查新機場自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啟用以來的運作事宜(包括但不僅限於飛行資料顯示系統、專營航空貨運服務、停機坪服務、行李處理服務和機場禁區保安),以及確定各有關方面所擔當的角色;及
(4) 找出新機場運作上出現的問題﹐並確定成因及每個問題應由哪方面負責。
有關民事法律責任或計算損失及賠償事宜,均不屬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否則,調查委員會需花費冗長時間,調查及決定個別合約的賠償;有關索償事宜應交由法庭裁決。
行政長官表示:「委任一個獨立和具法律地位的委員會調查機場運作事宜,顯示出政府有決心找出失誤的原因,決定責任誰屬,並尋求改善方法,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我們決定委任胡國興法官和鄭維健先生出任調查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是基於他們兩人的社會地位和過往的公職紀錄。」
政府並調派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黎陳芷娟為調查委員會秘書。秘書處位於灣仔愛群道愛群商業大廈十四樓。
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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