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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今日(星期二)同意制定《強積金條例一九九八年(生效日期)公告》,此公告及另外兩則有關公告,令部分與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有關的法例條文在星期五(七月二十四日)生效,以便政府盡快成立管理局。
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亦委任以下十四名人士擔任管理局的董事:
候任非執行董事
主席 - 李業廣議員 (律師)
其他成員
- 李啟明議員 (僱員代表) - 呂明華議員 (僱主代表) - 李國寶議員 (財經界人士) - 方正先生 (會計師) - 鄧國楨先生 (律師) - 胡紅玉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
候任執行董事 (暫時由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借調) - 陳甘美華女士 - 杜佩玲小姐 - 鄭美施女士 - 譚偉民先生 - 黃馮佩嫻女士
委任期由一九九八年九月起至二零零零年九月止。
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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