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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蒙古政府決定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長達十四日的免簽證安排。
蒙古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Mr Dagva Tsakhilgaan及入境事務處處長葉劉淑儀今天(星期四)簽署了一份互免簽證的協議。
發言人說:「我們歡迎這項決定,這反映出蒙古政府對香港和香港特區護照都充滿信心。」
根據這份互免簽證的協議,蒙古國民可免簽證來港,並可逗留長達十四日。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歡迎蒙古國民繼續來港旅遊。」
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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