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繳納地稅通知書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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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務署已就受《政府租契條例》管制的物業及其他若干物業,而此等 物業的每年地稅超過一百元,發出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的半年繳納地稅通知書。

  地稅可利用「繳費聆」繳交,或用支票或本票郵寄香港郵政總局信箱 八千號庫務署署長,或在下列辦事處繳交: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一樓庫務署總部收支辦 事處;

  * 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分署;

  * 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一樓庫務署東區分 署;

  *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二十九號東區法院大樓地下庫務署西灣河分 署;

  * 九龍彌敦道四百零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四樓庫務署油麻地分署 (街市街入口);

  * 九龍九龍城太子道三百四十八至三百五十二號民生商業大廈二 樓庫務署九龍城分署(太子道與聯合道交界);

  * 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葵青的民政務 事處。

  庫務署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說:「未接獲繳款通知書的地稅繳納人 ,應攜同以往任何一期的通知書,前往上述所指任何一間庫務署辦事處,補領通知書副本,以便在上述任何辦事處繳款。」

  如未能出示以往的通知書,市民應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 大樓三十樓庫務署地稅組查詢。

  發言人強調:「未接獲通知書的人士,仍須按照規定,在一九九八年 六月二十四日或該日之前繳交地稅。」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的市民應注意,如其繳款通知書載有「將 由自動轉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稅將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由其銀行帳戶直接支付,因此,地稅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書如無上述字句,則應依照通知書所列繳款辦法繳交地稅。

  為省去排隊的麻煩,庫務署促請繳納地稅的市民利用「繳費聆」,郵 寄支票或本票方式付款,或盡早前往上述任何一間繳款辦事處繳交。

  發言人補充說:「不過,最方便的繳交地稅方法莫如自動轉帳。自動 轉帳只會在地稅到期日才在地稅繳納人的銀行帳戶扣取。」

  直接付款授權書表格可到庫務署繳款處,民政事務處及各大銀行或電 二八二九 四九九八索取。有關「繳費聆」繳款資料,請電:九零零 零零 二二二 三二八。

  地稅繳納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甲) 為避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現任業主必須繳交地稅 ,包括政府追討的所有欠付地稅。

  (乙) 根據政府租契條例續期及重建的物業,將須按重建後評估的 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繳交地稅,但在租值評估工作及其他有關程序完成前,地稅仍按重建前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在適當時候,政府將追收重建前後的地稅差額。現任業主須依照繳款通知書所指數額繳付,否則政府會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

  (丙) 政府對任何有違例建築物的物業徵收或收受地稅,並不表示 政府承認這些違例建築物。政府保留權利採取任何行動,包括拆毀或清除這些違例建築物或將有關物業收回。

  庫務署發言人忠告所有物業買主,購置物業時必須促請其代表律師,確保計至交易該日的地稅已經清繳。如該物業須受政府租契條例管制並已重建,但繳至交易該日的地稅並非按重建後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則買主或其代表律師應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其本人或其委托人。

  有關欠付上述物業地稅的資料,可向庫務署署長查詢,每一物業每次 查詢收費為八十六元。

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