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必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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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下,給與現行課程的寬限期經已屆滿,由六月一日(星期一)開始,所有非本地課程必須在教育署非本地課程註冊處註冊,或獲得豁免註冊,才可在本港開辦。

條例旨在防止未達水準的非本地課程在本港招收學生,以保障本地學生的利益。法例表明香港重視篤實可靠和國際認可的學術及專業水平,有助提高我們在這方面的聲譽。

截至五月底,教育署接獲二百四十三份註冊申請。根據香港學術評審局的意見,教育署已批准一百七十七項課程註冊,這些課程均獲發註冊證明書及註冊編號。

共有十四個課程未能取得註冊資格,主要是因為它們未能符合註冊要求,即具備有效措施,確保課程水準與本國頒發相同資格的課程水平相若。

這些課程的開辦者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成員都是非政府人士。

另外,共有五十二個遲交申請表的課程,仍在審核之中。

教育署已促請未能獲准註冊及遲交申請表的課程主辦者,為受影響的學生作出妥善的安排。

共有一百六十八項與本地高等教育機構合辦的非本地課程,申請豁免註冊,其中一百一十七項已獲批准,餘下的申請因最近才提出,故仍在審核中。

教育署籲請本地學生,如準備報讀非本地高等或專業教育課程,須選讀已獲批准註冊或豁免註冊的課程,他們亦須留意招生廣告是否載有課程註冊編號或註明這是一項獲豁免的課程。

由今日起,任何人開辦在法例規管下,而未經註冊、或未獲得豁免註冊的非本地課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和監禁兩年。

教育署已去函課程主辦者、本地代理和傳媒,留意有關宣傳非本地課程的規定。

任何人刊登未經註冊、或未獲得豁免註冊非本地課程的招生廣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和監禁兩年,但假如廣告只是為擬開辦的課程測試市場反應,則屬例外。

在非本地課程廣告中刊載虛假或誤導性資料,亦屬違法。

已經註冊課程的廣告必須載有課程註冊編號;而獲豁免註冊課程的廣告則須註明該項課程是獲豁免註冊的。已經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課程廣告,須註明「個別僱主可酌情決定是否承認本課程可令學員獲取的任何資格」。任何人不遵守此等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為確保課程是在安全的處所開辦,所有經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課程的主辦者,必須於舉辦課程活動三個月前,向非本地課程註冊處提交處所的詳情。

除非預先獲得註冊處的批准,否則主辦者不可在未獲豁免處所進行課程活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二萬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

若對課程註冊或豁免註冊資料有疑問,可到下述地址查閱課程註冊紀錄冊: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二十四號至三十四號

  大生商業大廈八零一室

  教育署非本地課程註冊處

  電話:二五二零 零二五五

  傳真:二五二零 零零六一

  電子郵遞:edasncr1@hkstar.com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