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往返內地過港的新安排及入境許可証快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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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今日(星期五)公布為方便台灣居民過港往返內地的新安排,及提供簽發《入境許可証》快速服務。

該處發言人說:「由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台灣居民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和有效的內地入出境簽注,在經香港往返內地時,可准予在港逗留七天,而他們無須另外向入境事務處申請香港入境許可證。」

他表示:「要享用這項新措施,過港的台灣居民必須持有效的台胞證和內地入出境簽注,並且是擬前往內地或從內地抵港的旅客。專程來港旅遊的台灣居民,仍須按現行的安排申請香港入境許可證。」

發言人說:「在海外居住的台灣居民路過香港往返其它國家或地區,須按現行安排向就近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申領進入許可。由六月一日起,他們過境的逗留期限將由目前的兩天延長至七天。」

發言人又說:「入境事務處將由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起提供簽發《入境許可証》快速服務。一般的辦証時間由五個工作天縮短至兩個工作天。計劃試驗三個月,只適用於申請三年有效期的多次入境許可證。該項服務每天有500個名額,按21間認可航空公司當天遞交的申請書數量比例分配。申請手續及費用維持不變。」

上述措施是入境事務處為方便台胞的新安排。入境事務處仍會繼續研究其它可行方法。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