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將會增聘臨床心理學家

協助精神健康出現問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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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已完成檢討處理精神健康出現問題的警務人員的方法,並已獲警務處處長同意分階段實施十九項建議,警務處發言人今(星期二)日作上述表示。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香港仔警署發生了一宗不幸事件,當時一名當值警務人員開槍擊斃一名市民。此事件發生之後,警務處處長著令進行檢討,以研究有關精神健康出現問題人員的處理方法。

  有關檢討由一個督導委員會進行。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是上述委員會的主席,而醫院管理局及衛生署亦提供有關協助。有關檢討已在一九九八年二月結束,並提出十九個建議。

  發言人說:「這檢討報告建議實行一個新制度,名為『優先評估制度』,以加強警隊現時用以審定、監察和處理精神健康出現問題的警務人員的程序。」

  新制度會優先處理出現四類精神問題的人員,包括嚴重精神問題、自殺行為、突發個人危機及嚴重藥物或酒精依賴。

  他說:「有關的單位指揮官及一名警察臨床心理學家會共同決定出現以上四類精神問題的人員是否此新制度的服務對象。如決定有關人員有此需要的話,一名警察臨床心理學家會在四十八小時內接見該名人員。」

  發言人表示:「此外,有關的單位指揮官、一位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及一位醫院管理局的精神科醫生會在有需要時,定期舉行個案討論會,以評估該人員的情況,包括是否適合佩戴槍械或需要更深入的專業照顧。」

  檢討報告更建議加強各單位指揮官、警察心理服務課及醫院管理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將此等個案作適當的優先處理。

  發言人說:「鑑於警務工作性質獨特和要求嚴格,對警務人員造成沉重壓力,檢討報告又認為必須增加心理服務課的資源,為有需要的警務人員提供更高質素和更方便的服務。」

  根據報告建議,將招聘三名額外的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及三名額外的文職人員。

  人手增加後,心理服務課可實施一個以總區為基礎的架構,使心理服務課及總區的警察管理階層之間的關係更加密切。四名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將負責為駐守不同總區的人員提供輔導服務,即九龍總區、新界總區、港島總區及水警總區,以及設於警察總部的心理服務課總辦事處。

  發言人說:「而一名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則會在警察訓練學校工作,負責訓練及研究事宜。」

  除了位於警察總部的總辦事處外,檢討報告亦建議在九龍西鄰近地鐵站的地點設立分區辦事處,使心理服務課能為在九龍及新界工作的人員提供更方便的服務。

  檢討報告亦強調訓練課程的重要,並建議在所有職級的警務人員的訓練課程內加入以下項目:包括壓力處理訓練、心理問題的認識、審定和處理精神有問題人員的方法及心理狀況評估。

  經諮詢警隊人員的意見後,警務處處長已採納有關建議並分階段實施, 只要聘得額外的臨床心理學家,該計劃可於下個財政年度初完成。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三號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