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電氣產品五月二十九日起受新安全規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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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七年電力(修訂)條例和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內的主要條款,將由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起生效。屆時,所有在本港供應的家庭電氣產品將會受到法定安全管制。

  一九九七年電力(修訂)條例賦權機電工程署署長禁止不安全的電氣產品在市面上供應。「供應」一詞定義包括消費者可獲得該產品的一切商業途徑。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規定所有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入口商、分銷商及零售商,須確保他們的產品符合訂明的安全規定。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說:「上述安全規定包括基本安全規格,以防使用這類產品時可能引起火警和觸電的危險。電氣產品包括電器、照明裝置及附件等。」

  發言人說:「此外,有六類電氣產品被列為『訂明產品』,須受特別安全規格管制,它們都是性質較為特別而被認為有較大機會構成危險的產品。」

  他補充說:「『訂明產品』包括插頭、適配接頭(即萬能蘇)、燈座、軟電線、拖板及無排氣管儲水式電熱水器。」

  他說:「這類電氣產品必須符合基本安全規格和特別安全規格。規格的監管內容包括插頭的構造、拖板的插孔和保險裝置等。」

  機電工程署人員會抽樣巡查市場上的供應商,檢查是否有不符合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所訂明安全規定的產品。

  任何人士如供應不符規例訂明的安全規格的電氣產品,將被檢控,初次定罪最高可判罰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在電氣產品(安全)規例下,機電工程署署長可要求供應商透過電視及報章告知消費者上述不符合安全規定電氣產品的危險性,以及在消費者交回產品及收據時退還有關款項。

  發言人說:「因此,消費者須保留電氣產品的收據。收據應列明產品的牌子、型號及價錢。」

  他說:「機電工程署人員除抽樣巡查供應商外,並會調查該署接獲有關電氣產品的投訴、報告及意外事件。」

  市民若有任何投訴,可致電該署的熱線電話二八八二 八零一一。

  發言人指出,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於去年五月頒布。當時,政府曾宣布給予一年寬限期,以便業內人士可作出所需安排以符合新規定。

  他補充說,政府將會給予更多的寬限時間,使業內人士取得所需的產品証明,然後才實施電氣產品須具備「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規定。這項規定將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執行。

  「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作用是證明有關的電氣產品符合規例的安全規定。

  發言人強調,容許業內人士有更多時間取得所需的產品証明,並非不顧安全,因為機電工程署人員仍會繼續取締不符合訂明安全規定的電氣產品。

  由於插頭及適配接頭(安全)規例內的安全規定將會被納入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因此,該規例將在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廢除。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