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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日(星期四)發表一套改革措施,茪O「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邁向下一紀元鋪路」。
江樂士說:「本人的承擔,是致力為香港提供一個港人引以自豪的刑事檢控機構--高效能、獨立、公平公正、堅守最高專業標準和道德標準,無懼無偏進行檢控工作。」
他指出,這項計劃確認檢控人員在捍孺M推廣法治方面,擔當重要角色。他曾進行廣泛諮詢,除政府律師和法庭檢控主任外,也曾諮詢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和各執法機關的主管。
他表示:「憑虓s思想、新訓諫、新措施、新交流、新意見、制訂明確目的和目標,這項計劃一定可以完成。」
江樂士詳細列出一系列的新措施,範圍包括專業文化的培養、新指引和手冊的出版、形式不同和較多的培訓、雙語使用的推廣、法庭檢控主任職系的加強管理和訓練,以及部門內部的更高透明度和資訊溝通,和與外間法律團體的更密切聯系。
檢控的指導思想
檢控人員都被要求瞭解,檢控機構在本港法律制度中所擔當的真正角色至為重要。檢控人員必須公正不倚、有獨立思想和客觀持平。審訊時,他的任務並不是不惜任何代價要被告人定罪,而是確保控方公平地提控,和使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
處理上訴案的方針
檢控人員都要理解,他們的職責是協助法院公平處理上訴。對於一些顯然是判刑過重,原則上犯錯或不符合法例的判刑,檢控人員並無責任在被告提出上訴時設法維持原判。按照同樣原則,在有需要時,檢控人員也須解釋為何本身認為判人以刑者已根據各種證據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
1998年檢控政策小冊子
這本小冊子上一版於1993年出版,現已作出修訂,以反映自該年來檢控工作的新發展。這小冊子向巿民扼要說明刑事檢控科的政策、原則和實務,同時又加入新的章節,包括巿民根據《基本法》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檢控人員確保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的職責、私人檢控案件、重新展開檢控的情況、受害者與公眾利益之間要取得的平衡,以及檢控人員期望達到的服務承諾。
《1998年刑事檢控手冊》
這本手冊是檢控人員,特別是初入職者必備的參考資料,內列刑事檢控科提出檢控的常規和程序。檢控人員必須深諳刑事檢控科對他們在刑事法律、檢控常規和程序、法院運作,以及決定是否檢控所依的政策和準則各方面的要求,才能夠有出色的表現。
培訓
檢控人員現可參與部門及外間各式各樣的培訓課程,包括由富訟辯經驗的同事在星期六早上主持的研討會;一個為期十二星期,重新設計的刑事訟辯課程,內容有講座和研習班、模擬法庭練習,和派往裁判法院的實習﹔給新入職政府律師擔任資深檢控人員助手的安排﹔一個為期兩周由倫敦中殿律師學院訟辯學會主辦的「自選訟辯課程」﹔前往復旦大學和清華大學進修的課程,和多個參加海外研計會的學習機會。
使用中文和中文培訓
刑事檢控科已擬備計劃,訓練政府律師以中文進行法庭聆訊,並推廣在法庭更多使用中文。工作包括舉辦以中文擬寫法庭文件的實務工作講座和練習,和在今年內舉辦的一系列模擬中文審訊和上訴。除內部提供的訓練外,通曉中英語的政府律師亦會獲選參加由香港訟辯學會舉辦的法庭使用中文研習班。
法庭檢控主任的培訓
刑事檢控科的編制有130名法庭檢控主任,負責全港約九成刑事案件的檢控工作。他們是刑事檢控科的骨幹人員。刑事檢控專員為他們安排部門內部講座,並已採取措施改善管理他們的職系。
資訊流通
刑事檢控科採用了多個方法去增進部門內部的資訊流通,和加強與本地和海外專業法律團體的聯系。其中有每季出版一次《刑事檢控科簡訊》﹐定時由刑事檢控專員與16個專門法律檢控小組的主管舉行會議,編製各類資料索引和設立檔案庫,加強與本地和海外專業團體及私人執業律師的聯系,委任多名政策統籌人員專責處理刑事法律和檢控政策改革,以及派閱刑事檢控科每月出版的《刑事上訴案判例簡訊》。
江樂士在六個月前被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他指出在這段時間,他視進行刑事檢控現代化和改革的工作為首要任務。
他續稱:「我決意為港人提供一個有專業效率,並以法治為尊的刑事檢控服務隊伍。計劃朝茬o個目標邁進,鞏固香港的法治。」
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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