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申請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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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資助辦事處今日(星期二)公布有關一九九八/九九年度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申請辦法。

  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須經過家庭入息及資產的審查,以助學金及/或貸款的形式,向有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地學生提供資助。該計劃下受資助的院校包括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嶺南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學院(柴灣)、香港科技學院(青衣)、菲臘牙科醫院(牙科工藝文憑課程的學生)及香港教育學院(攻讀全日制為期兩或三年的職前訓練課程或其它全日制認可課程的學生)。

  此外,由一九九八/九九學年起,在香港演藝學院就讀認可課程的全日制學生亦可在該計劃下申請資助。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或其家已在香港滿三年。

  上述院校的舊生現可向校方索取申請書。學生須將填妥的申請書交回就讀的院校,經院校再轉交學生資助辦事處處理。如學生有兄弟姊妹同時申請一九九八/九九學年的資助,則要把本身的申請書連同兄弟姊妹已填妥的申請書一起交回其中一人所屬的院校。每人須各自附上所需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若有意申請學生車船津貼,應填妥申請書上的有關部份。

  舊生截止申請日期為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香港教育學院的舊生截止申請日期為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新生則可於入學註冊時向院校查詢有關資料。至於一九九八/九九學年新註冊研究生的截止日期為課程開始後一個月,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申請書必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底前遞交。

  如有需要,申請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將被安排與學生資助辦事處人員面晤。會面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須就申請書內所填報的資料,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聲明其為真確無訛。

  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書須確保夾附所需的證明文件。倘若申請書沒有完整填寫或沒有夾附所需的證明文件,將會延誤審核工作。

  學生資助辦事處提醒申請人,若填報資料失實,不但會導致申請被拒,申請人及/或其父母亦可能受到刑事檢控。

  由一九九八/九九學年起,合資格申請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學生亦可同時申請新設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該計劃以貸款形式幫助同學繳交應付的學費,擬按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的學生,亦可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

  如同時申請兩個計劃,申請人可填寫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書的有關部份,申請的截止日期及遞表手續與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相同。假如只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則應填寫為該計劃而設的申請表格;舊生現可向校方索取該申請表格。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所屬院校第一期學費到期日的十個星期前。

  如對上述計劃有任何查詢,可與學生資助辦事處聯絡,地址是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一五一號國衛中心九樓。

  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查詢電話為2802 1666,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則為2802 2811;此外亦可利用學生資助辦事處二十四小時電腦對話查詢熱線2802 2345或互聯網http:www.info.gov.hk/sfaa/獲取更多資料。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