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決策局職能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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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二)臨時立法會會議上署理文康廣播局局長劉吳惠蘭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所作出決議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的議案。

  政府較早前公布文康廣播局將改組為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而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除保留廣播政策事務外,亦會負責協調和拓展公營及私營機構有關資訊科技的應用及電訊事務的政策。

  根據改組計劃,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除保留廣播及有關事務的決策工作外,將負責制訂政策,管理整個政府內有關資訊科技的發展,並促進資訊科技更廣泛的應用,以維持香港作為主要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將從經濟局局長及庫務局局長分別接管電訊政策事務,以及政府各局及各部門內資訊科技應用事務方面的統籌工作。現時由文康廣播局負責的藝術、文化、體育、康樂事務及娛樂事業發牌事務將交給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

  為落實組織架構上的改變,及更改各受影響局長所行使的法定職能和職責,各有關條例及附屬法例必須予以修訂。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1)條的規定,臨時立法會可藉決議,訂定將某一公職人員憑藉條例得以行使的任何職能轉移給另一公職人員。建議的決議旨在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起,轉移各名受影響局長所行使的職能,以及修訂某些成文法則下對有關職稱的提述。

  我謹提出動議。

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