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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星期四)宣布委任施鈞年資深大律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 官。任命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對上述委任表示歡迎。他說:「施鈞年為傑出的大 律師,憑�茈L豐富的經驗,司法機構定會秉承一貫的法治精神,致力維持及發揚 獨立的司法制度。」
新任法官的履歷如下:
施鈞年資深大律師
施鈞年先生一九四七年在香港出生,曾就讀於本港的聖約瑟書院、英皇佐治 五世學校及喇沙書院,並在英國修讀法律。一九六八年在英國獲頒大律師資格 時,年方二十一歲。同年返回香港,一直從事私人執業。一九八二年獲委任為御 用大律師,時為三十五歲。一九八四年及九零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施先生曾擔任多項公職,包括非官守太平紳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 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委員、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委員、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 委員。此外,他亦熱心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會務,曾出任該會義務秘書一年及 該會執行委員會委員數年。
施先生已婚,有三子一女。 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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