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編輯自主」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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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臨時立法會會議上署理文康廣播局局

長劉吳惠蘭就有關「香港電台編輯自主」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多謝何承天議員提出有關香港電台編輯自主的議案,讓我可以借此機會重申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電台編輯自主的政策。

  雖然議案只提到香港電台,我想強調,提倡及擁護廣播傳媒應有編輯自主是政府一貫的立場,亦是特區政府廣播政策一項基本及重要的原則。所以不單祇香港電台享有編輯自主,香港其他的廣播媒介,包括商營的電台及電視台均享有同樣的編輯自主權。

  廣播服務是需要創作的,政府明白到廣播機構需要隊j的創作空間,無論在節目製作、選材、編排以至表達手法上是需要有極大的自由度。編輯自主權是言論及表達自由的體現,在這個基礎上,編輯自主的政策是應該被肯定的。

  然而,由於電台、電視廣播對於社會有荓j而有力的影響,故此,在保障及維護公眾利益的大前題下,政府是有責任確保廣播內容,有一定的監管。廣播機構本身當然亦應以專業的精神和操守,為市民提供多元化、高質素的資訊、娛樂及具教育性的節目。廣播機構在報道或討論公共政策時,亦應秉承公正、客觀及不偏不倚的精神。

  亦是因為這個原因,雖然在法例上香港電台不用像其他商營的廣播機構須向政府申領廣播牌照和按牌照規定接受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監管,但基於公平競爭的原則,政府決定作出行政安排。在一九九五年九月,香港電台與當時的文康廣播科和廣管局簽訂了一份三邊協議,這是一份備忘錄,確立香港電台接受廣管局監管的意向,在實際的運作層面上,詳列相互的工作關係,並說明香港電台願意遵守由廣管局頒佈適用於電台、電視節目的業務守則,及接受廣管局為處理公眾對廣播節目投訴而設立的投訴機制,並尊重廣管局就投訴所作的裁決,予以執行。

  我詳細交代香港電台節目受廣管局監管的安排,是要帶出一個重要訊息,就是有編輯自主並不等如不受監控。商營廣播機構如是,香港電台亦是一樣,不會因為香港電台是政府部門,就會獲得特殊的對待。相反,正正因為香港電台是一個由公帑支持的電台,不用顧及商業及盈利的考慮,市民大眾對香港電台的節目在質與量方面有高的期望和要求,是絕對應該和合理的。因此,我們要求港台不單只服務大眾,也要求港台服務小眾,在節目的種類上,能彌補商營電台、電視台的不足,讓市民有更多樣的選擇。在市民大眾關心的時事節目,或當論及富爭議性的問題或公共政策時,香港電台更應以嚴謹的專業精神,提供全面而正確的資料,以公正無私的態度,讓不同的意見能得到表達。除此之外,港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必須與其他部門一樣,就其所提供的服務訂下服務承諾及指標,交代獲配資源運用的情況和經常作出檢討,以提高服務的質素和效率。

  文康廣播科是在一九九三年與香港電台簽訂第一份架構協議的。制訂架構協議的決定是推行政府改革公營服務整體政策的一部份,主要目的是要加強資源管理及提高公營服務質素。現下不同決策局與其屬下部門所簽訂的架構協議,不下數十份,所以並非針對港台而制定的。適用於香港電台的架構協議於一九九五年及一九九七年先後兩次重新簽訂,除更新文康廣播局的名稱外,其他條文,一概保留,包括訂明香港電台編輯獨立及要求香港電台能公正、均衡及客觀地製作新聞、公共事務及一般節目,俾能為市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等條文。

  王紹爾議員剛才提出架構協議的觀點,我稍後會回應,但王議員對廣播處長個人的批評,我覺得在她無出席今日會議,無機會提出答辯的情況下而提出,對她是不公平,這樣的做法是不值得支持。王紹爾議員要求政府必須全面執行該協議。其實,執行協議是文康廣播局職責所在。我可以重申及作出保證,文康廣播局及改組後即將成立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會貫徹執行架構協議內的每項工作和目標。有議員提到廣播處長須根據協議第2.1條制定一套編輯管制制度,以確保電台能公正、均衡及客觀地製作新聞、公共事務及一般節目。我想指出,香港電台已有一套行之經年的編輯制度,由廣播處長連同香港電台的管理階層及資深的編導和監製,就各個節目作最後的編輯決定。不過,我今日聽了很多議員的意見,亦提出香港電台的問責性,所以,為了加強香港電台的問責性,讓香港電台全台上下職員對廣播處長行使的總編輯權力,以及在製作節目時所須遵守的標準有清楚明確的掌握,廣播處長經已承諾把現時不成文的編輯政策制度化和具體化,並會編製一份編輯指引,以確保所有節目製作人員,包括節目主持人,得到清晰的指引,使節目達到指引所定的標準。

  類似的指引對公營廣播機構而言,尤為必要。明文的指引和守則不但為該機構所提供的廣播服務定下客觀的標準,而且有助公眾監督。公營廣播機構中的表表者及一向把持嚴格廣播標準的英國廣播公司,就有一套全面和詳盡的編輯指引,廣播處長將以此為藍本。

  至於馮檢基議員所提出的修正議案,我有以下回應。香港電台享有編輯自主是不爭的事實,既有社會大眾的支持,亦是政府的既定政策,一直都得到落實執行。編輯自主政策與香港電台是否一個政府部門,沒有必然的關係。既然我們有這麼明確的政策,而且一直以來,政策又得到落實,我看不到有需要把港台公司化帶入編輯自主的討論。當然,我們尊重任何對港台運作的意見,如果市民有不同的聲音,政府歡迎他們表達意見,我們會慎重考慮這些意見。

  最後,我想重申政府的立場,香港是一個擁有新聞及言論自由的社會,政府一定會恪守不移,捍嬤鴝部C至於廣播機構應該享有的編輯自主權,政府一貫都支持和維護,但廣播機構是應該接受市民大眾監察的,香港電台不應該因為是政府部門而有所例外,相反應該主動問責,自我完善,充份發揮其職能,以達到其服務市民的宗旨。

  多謝主席。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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