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建立政策委員會
(由行政長官委任)
諮詢處: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 民政事務局第4課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當然主席)
-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 社會福利署署長
- 房屋署署長
- 教育署署長
- 警務處處長
秘書: | 民政事務局高級行政主任 (社區建設) (電話: 2835 1367) |
職權範圍
- (甲)訂定社區建立的整體政策和建議推行社區建立計劃的先後次序;
- (乙)界定各部門在社區建立中應負的責任;
- (丙)確保社區建立的資源得以充分善用,和各地區統籌委員會得到充足的資源以便有效地展開工作;
- (丁)在政府社區建立整體目標下,考慮協調各志願團體工作的最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