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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委員會/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工務投標委員會

(財政司司長授權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委任)


  • 建築署副署長(主席)
  • 政府工料測量師
  • 路政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渠務署的
    一名政府工程師(輪流出任)


職權範圍

  1. (一)
    考慮及決定是否接納任何一份價值不超過2億元的工程及建築工程 (包括拆卸工程)以及與工程及建築工程有關的物料供應和專門服務的投標,但不包括由部門投標委員會負責審批的投標。
  2. (二)
    考慮由地政及工務部門就不超過2億元財政限額的投標和合約所提交的任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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