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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委員會/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中央投標委員會

(由財政司司長委任)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 (主席)
  • 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
  •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或其代表
  • 職級不低於副首席政府律師的法律顧問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3


職權範圍

  1. (一)
    就應否接納投標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作出建議,但由附屬投標委員會及部門投標委員會處理的投標除外。
  2. (二)
    在適當情況下建議委任附屬投標委員會,並規管其運作。
  3. (三)
    考慮由各附屬投標委員會提交的任何事項,以及有關投標和合約的一般事項。
  4. (四)
    考慮由承辦商就覆檢有關以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政府服務合約 (建築服務合約除外) 的投標禁制期提交的申請,以及就禁制期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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