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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編配委員會


  • 劉思敏女士 (主席)
  • 林文貞女士
  • 李方冲先生
  • 駱偉略先生
  • 沈毅柏先生


職權範圍

  1. (甲)
    依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第810條第 (4) 款、第812條與第814條之規定;以及政府總部所發之有關通告,將高級公務員之宿舍編配予根據聘用條件而有權享用該類宿舍之公務員;
  2. (乙)
    如有對高級公務員之宿舍編配制度表示不滿而向該委員會投訴者,則將該項投訴轉達政府,並提供有關之意見;
  3. (丙)
    就有關政府宿舍而提交該委員會研究之一般性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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