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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檢審委員會


  • 建築署助理署長 (建築設計) (主席)
  • 政府產業署的代表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代表
  • 其他委員按需要增委


職權範圍

  1. 審議及制定各類政府建築物的面積分配及設計標準,以供參考。
  2. 對於在工務計劃或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醫療資助金項下興建或在私營發展計劃下按批租條件提供的部門專用樓宇,參照核准的工程界定書、客戶工程設計綱要或用戶要求-
    1. (甲)
      確保用戶部門或工程項目倡議人所建議的面積分配列表已充分考慮善用土地因素;
    2. (乙)
      審議用戶部門或工程項目倡議人所提交的面積分配列表及設施;以及
    3. (丙)
      監管面積分配列表獲批准後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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